严格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产行为。通过加强督导检查,强化主体责任落实,引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落实肉品品质检验、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,如实记录生猪进厂时间、数量、产地、供货者、屠宰与检验信息及出厂时间、品种、数量和流向,做到屠宰过程痕迹化管理。
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违规行为。加强农业(畜牧)、食药监和公安等部门的配合,组织有影响力的肉品安全宣传活动和有震慑力的联合执法活动,针对京津冀交界地区、城乡结合部、私屠滥宰专业村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,开展拉网式排查,严厉打击私屠滥宰,添加“瘦肉精”,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,屠宰病死猪,出租、出借、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,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从事屠宰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组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。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标准,深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,通过升级改造企业基础设施,完善落实各项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,全面提升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整体素质。未通过审核清理的,一律报请市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;已取消定点屠宰资格仍然进行屠宰活动的,要按照私屠滥宰进行查处。针对新建生猪屠宰企业,严格按照设置条件和要求,强化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查。
全面加强监督抽检。结合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生猪屠宰环节“瘦肉精”监督检测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对屠宰环节注入“瘦肉精”等非法添加物质进行全面抽检、排查,严格检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“瘦肉精”检测记录凭证,对抽检任务中阳性率高的地区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,进行重点监控、提高抽检比例。
在整治行动中,我市将加强与北京、天津交界县(区)的交流合作,及时联合研究处理专项整治中的问题,适时开展联查、联打活动,形成对跨区域流动性违法违规屠宰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,确保全市和进入京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。